
当您急需资金却只有一张他人的欠条在手,能拿这张欠条去银行或典当行借钱吗?答案是“可以”,这就是“债权质押”。简单说,债权质押是指将您对第三人(次债务人)享有的债权,作为质押物出质给银行、典当行或其他人,从而换取融资。如果您到期无法还款,质权人可以直接向您的债务人主张权利,以收回的款项优先抵偿您的欠款。
哪些债权可以用来质押?法律有明确的正向清单。《民法典》第440条规定,以下债权可以出质:汇票、本票、支票、债券、存款单、仓单、提单;以及现有的和未来的应收账款。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“应收账款质押”——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对客户的未到期货款、工程款、服务费等债权打包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。这对于中小微企业盘活账面资产、解决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。
但是,并非所有债权都适合质押。以下几种债权通常不被接受:第一,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,例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的劳务报酬请求权;第二,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质押的债权;第三,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,因为次债务人可以抗辩不付款;第四,债权金额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债权。此外,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,以物为交付标的的债权(如要求交付某幅画)很难成为合格的质押标的。
办理债权质押时,必须履行“通知次债务人”这一关键程序。质权人需要将质押事实书面通知债务人,要求其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,而应当等质权实现时向质权人支付。如果未通知,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还款后,质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追索。此外,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“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”办理质押登记,以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债权质押是一把双刃剑——用好了是融资利器,操作不当则可能竹篮打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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